close

  本報訊(記者張清華)9月2日,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,從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。
  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
  《河北省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監管清單》(以下簡稱《監管清單》)對國務院公佈的31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的監管法律依據、監管部門、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了梳理,共涉及法律4部、行政法規14部、規章1部,監管部門23個。
  31項改為後置審批的項目,包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、煤炭開采、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、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(不含公園、體育場所、公共交通工具)等。《監管清單》區分不同情況,確定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的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。
  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直接核發營業執照
  河北省工商局黨組副書記、副局長金洪鈞表示,自9月1日起,對31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,在辦理營業執照時,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許可證件;同時,市、縣級工商機關向當地政府及時報告,明確事中事後監管部門,使31項前置審批事項改後置審批事項在我省能有序銜接,順利實施。
  根據省政府《關於落實“先照後證”改革決定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,各級工商部門對改為後置的審批事項,一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,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證,對提交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直接核發營業執照。
  誰審批,誰監管、誰主管,誰負責
  我省將按照“誰審批,誰監管”、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的原則,釐清部門職責,建立健全行政審批、行業主管與後續監管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。
  各職能部門對其監管職責範圍的經營事項,原則上實行屬地監管,由相應的市、縣政府部門負責監管。
  (原標題:9月1日起,我省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n25hnagd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